选址意见书
发表:2017-03-16 | 来源:本网 | 点击:60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单位: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82
投诉电话:0839-3310999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二、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书面选址申请(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要求的说明)原件1份(政务中心领取);
2.建设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原件;
3.经测绘主管部门备案的拟征地位置现状地形图原件1份(1:500)、电子光盘1份(DWG格式);
4.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四、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受理 2.经办人初审 3.审核 4.审批 5.发证
五、办理时限
(一) 法定时限20 工作日
(二) 承诺时限10 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单位鲜章;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之日起二年内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