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类)
发表:2017-03-16 | 来源:本网 | 点击:33
项目名称: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82
投诉电话:0839-3310999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二、申请条件
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基础设施以及实施城乡规划的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
2.建设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含界址点坐标表)复印件加盖红章(规划局窗口验审原件后退回)、土地使用权人同意临时用地的书面意见,属于门头的设置的出具房产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红章(规划局窗口验审原件后退回);
4.1:500或1:1000比例的现状地形图纸质及电子档(由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加盖印章,电子档为DWG格式);
5.临时工程建设方案(附现状实景照片,A4相片纸打印);
6.取得相邻利害关系人书面意见。
四、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受理 2.经办人初审 3.审核 4.审批 5.发证
五、办理时限
(一) 法定时限20 工作日
(二) 承诺时限10 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临时建设为商品房售楼屋或者工地建筑工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其他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