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类)

发表:2017-03-16 | 来源:本网 | 点击:163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单位: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82

投诉电话:0839-3310999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二、申请条件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管沟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联合建房需联合申请并提供联合建房协议);

2.建设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通知原件1份;

4.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规划局窗口验审原件后退回);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规划局窗口验审原件后退回)以及界址点座标原件一份;

6.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规划科已复核并签章)(注:1.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依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对项目的建筑面积进行工程预测绘,将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编入方案设计文件,测绘报告包含:建筑面积、房屋平面布置、层高、建筑高度等内容;2.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7.建筑红线图原件1份。

四、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受理 2.经办人初审 3.审核 4.审批 5.发证

、办理时限
(一) 法定时限20 工作日
(二) 承诺时限10 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准文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