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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督察2017年“四加强”,确保城乡规划工作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17-05-19  来源:本网  点击量:671

一、加强城镇规划督察。跟踪督察各县城市总规、控详规修编工作,重大、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加大对纳入省“百镇建设试点行动”的镇、省“十三五”特色小城镇发展规划的镇以及《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的决定》确定的“一核、一极、两带、四区、五廊”中涉及的重点镇乡进行督察。督导旺苍县、剑阁县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工作,加强对青川县宜居县城的督察。

二、加强村庄规划督察。加强对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尽快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加大对21村“多规合一”扶贫规划报批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7个特色(传统)村落规划进行督导,确保规划的实施。

三、加强风景名胜区督察。深入开展风景名胜区规划督察,加大对蜀道申双遗,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情况进行督察,重点检查规划编制、实施情况、项目建设以及资源进行保护利用等情况。

四、加强事前监督。实行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等事前提前介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围绕规划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开展督察,包括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严格监督禁建区的规划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