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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宣传、信息、保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舆情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处理。
(二)规划编制事务科。负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课题、项目和计划研究;参与国家、省、市重大战略规划研究;指导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用地规划事务科。负责市城区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承担全市重大项目选址(选线)论证、审核等工作;负责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及规划条件、规划变更和用地界限技术方案;负责对市城区重要节点、重点地块、经营性用地进行规划论证;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
(四)建筑规划事务科。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组织重要节点、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负责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及城市景观风貌设计等工作;参与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技术指标和规划核实工作。
(五)市政规划事务科。负责道路桥隧、综合管线、给水排水、防洪排涝、园林绿化、景观雕塑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研究与论证;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技术审查;负责城市对内对外综合交通规划研究;参与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技术指导和规划核实工作。
(六)村镇规划事务科。负责拟订全市镇(乡)、村规划管理相关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区)国土空间规划、镇(乡)国土空间规划、村规划、乡村振兴规划以及乡村风貌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技术指导及审查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相关事务工作,指导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协调跨县(区)重大村镇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七)联合审查科。负责组织多部门、多行业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联合审查;负责组织规划方案的专家技术咨询、审查及论证工作;承办市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委员会工作,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事务工作;负责所有报审项目的终结审查和上报审批方案的指标、规划符合性等事项复核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负责建立专家智库。
(八)信息数据科。负责市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平台的实施维护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数据更新;负责城市信息模型(CIM)和城市时空感知系统建立研究;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档案电子化管理;负责网络、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收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