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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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市国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公共政策、项目和计划的研究;拟订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

(二)受市人民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组织编制、维护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相关概念性规划。

(三)负责各县(区)国土空间规划、镇(乡)国土空间规划、村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工作。协调跨县(区)重大村镇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相关事务工作,指导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工作。

(五)负责组织多部门、多行业技术联审,承办市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委员会工作,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事务工作。

(六)承担中心城区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规划设计前期研究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七)负责市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平台实施维护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数据更新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