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依法将广元市人民银行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宇华荣城)建筑优化调整方案予以公示,请相关利害关系人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原由
根据国家政策的实施及市场需求,原方案设计不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业主申请对项目未实施的2#、3#、4#楼户型、营业用房及色彩作优化设计。
二、调整内容
(一)功能调整情况
对项目未实施的2#、3#、4#楼户型、营业用房及色彩作优化设计。
(二)建筑面积调整情况
规划总建筑面积由170541.84m2调整为170221.43m2,减少了320.41m2;其中:
1、地上建筑面积由129672.08m2调整为129499.79 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增加约3924.43平方米,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减少约4100.57平方米,其他地上建筑面积增加3.85㎡,总共减少了172.29m2;
2、地下室建筑面积由40869.76m2调整为40721.64m2,减少了148.12m2;
(三)其它技术经济指标调整情况
1、总容积率由4.75调整为4.747;
2、总绿地面积由9599.46m2调整为8560.37m2,减少了1039.09m2;绿地率由35.19%调整为31.38%;
3、机动车位由1165辆调整为1240辆,增加了75辆;
4、住宅总户数由856户调整为764户,减少了92户。
三、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7日。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传真可发至0839—3266006,请注明“公示意见”字样,并留下相应的联系方式。
(二)信件寄往“广元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科”。
(三)电子邮件发送至765074941@qq.com
(四)联系人及电话: 张 媛 0839—337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