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原由
由于目前商业和住宅的供需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审定的《市主城区棚户区及旧城改造项目涉及规划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四川广元天润建设有限公司和四川广元芙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联合开发建设的天润•新天地项目8号楼酒店调整为商住楼。
二、调整内容
1、功能调整。调整前:1-3层为商业用房,4-10层为酒店配套办公用房,11-17层为酒店用房;调整后: 1-5层为商业用房,6-23层为住宅用房。
2、计容面积调整。调整前:14869.16平方米,调整后:12349.75平方米,调减2519.41平方米。
3、宽度和进深调整。建筑基底南北方向进深较原审定方案缩短4.2米,塔楼东西方向面宽较原审定方案缩短4.6米,调整后距北侧相邻住宅楼间距27米,与原审定方案一致。
4、高度调整。调整前:至结构完成面高度70.9米,调整后:至结构完成面高度77.65米,调增6.75米。
5、地下停车位调整。调整前:停车位171个,调整后:停车位57个,调减114个。
6、整个项目容积率调整。调整前:5.27,调整后:5.18,调减0.09。
7、整个项目建筑密度调整。调整前:39.03%,调整后:39.0%,调减0.03%。
8、整个项目绿地率调整。调整前:35.01%,调整后:24.18%,调减10.83%(调整后满足《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要求)。
9、整个项目地下停车位调整。调整前:停车位1347个,调整后:停车位955个,调减392个(调整后满足《广元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21版)要求)。
三、公示情况说明
一、申请主体:四川广元天润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广元芙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要求。
三、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示。
四、本次调整方案最终解释权属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五、公示位置:
1、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网站
2、广元日报
3、项目销售部、施工现场
4、项目一期公示栏。
六、公示期限:2021年12月22日- 12月28日
七、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将书面意见投递到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建筑规划事务科或将书面意见传真至3266006,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八、咨询电话:3370881 陈 敏
原总平图
现总平图
原鸟瞰图
现鸟瞰图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