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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广元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10-14  来源:本网  点击量:171

由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广元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过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规划方案已调整修改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市民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划方案(详见简介)

二、公示时间: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1月14日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传真可发至0839—3269623,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字样,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

(二)信件寄往“广元市城乡规划局”。

(三)电子邮件发至65376792@qq.com

(四)联系电话0839—3269935

(五)联系人:黄轲

 

规划方案简介

一、规划范围

(一)总体规划范围:广元市域,面积16313.78平方公里

(二)重点研究范围:中心城区内历史城区及周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重要区域。

二、规划原则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以下原则进行编制:

(一)真实性、完整性原则——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二)全面保护的原则——拓展历史文化保护的对象和内涵,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做到“应保尽保”;

(三)整体保护的原则——把历史文化资源及其所依托的城镇作为有机整体,统筹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本体和周边环境;

(四)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的保护,实现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利用,为城市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创新提供基础与支撑。

三、规划目标

(一)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建立层级完整的保护体系,加强对古城整体格局与风貌的保护;

(二)准确深入认识广元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特色和内涵;

(三)全面保护现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其他相关文化资源;

(四)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等重点片区提出综合性的保护控制措施。

四、市域层次保护

(一)市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结构

广元历史文化名城市域文化遗产的保护结构是一廊、一带、七片、多城、多、多线路

一廊:嘉陵江与白龙江形成的生态水系廊道

一带:核心蜀道金牛道;

七片:朝天蜀道生态遗产区、利州女皇佛教遗产区、昭化蜀汉遗产区、剑阁蜀道军事遗产区、旺苍红色军事遗产区、青川绿色生态遗产区、苍溪道教遗产区;

多城包括三个核心历史城镇,分别为广元古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剑阁古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剑阁县普安镇)、昭化古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昭化镇和三个其他历史城镇,分别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旺苍县、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木门镇、市级历史文化名镇青川县青溪古城

 

市域保护结构图

(二)市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重点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8个方面,具体包括:山体山脉、河湖水系、世界遗产预备名录、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历史城镇以及历史村落。

 

广元市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分布图

 

广元市域历史城镇、历史村落分布图

其中,市域范围内的保护重点为世界遗产预备名录蜀道相关遗存,具体保护金牛道、米仓道、阴平道属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及石刻、古树名木5类人文类遗产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2类自然类遗址

 

蜀道世界遗产保护要素分布图

(三)市域历史文化遗产的总体保护要求

明确广元古城、昭化古城、剑阁古城在市域文化遗产的核心地位,加强其与外围山体水体、文化线路和风景名胜区在保护与利用上的优势互补。

1)严格保护市域内山体、水体等构成广元地质宝库的自然环境基底,重点保护蜀道沿线人文景观丰富、与城市营建相关的山体和具有典型地形、地貌特征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

2)以价值为导向,以金牛蜀道为核心的文化线路为主线,强化对其沿线历史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展示利用;

3)加强对市域传统村镇的调查、建档和保护;

4)妥善协调保护与发展关系,城市建设及大型基础设施选址应避免对保护要素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历史城区及周边层次的保护

(一)历史城区范围

划定广元历史城区与昭化历史城区。

其中广元历史城区北至建设路路,东至栖凤路,西至嘉陵江,南至利州西路、广旺铁路,总面积共计135.17公顷。

 

广元历史城区区划图

昭化历史城区北至剑昭公路,东至葭萌牌坊,南沿南城墙外围至汉寿广场,西达费祎墓。总面积共计约19.5公顷。

 

昭化历史城区区划图

(二)历史城区及周边层次的保护结构

中心城区内两个历史城区城区的区域进行整体保护整体保护结构为一水一路带两

一路金牛蜀道为主的遗产线路

嘉陵江为主的生态水系廊道

两城:广元古城、昭化古城组成的核心历史城镇

 

中心城区保护结构图

广元历史城区及周边山水格局进行整体保护具体保护结构为“山江河城,崖寺塔桥”。

山:大坪山、天曌山、剑门山北支、小南山以及各个山脉的支脉山峰等;

河:嘉陵江、南河;

广元古城

塔、寺、崖、桥:来雁塔、皇泽寺、千佛崖、嘉陵江铁桥和嘉陵江铁路桥。

 

广元历史城区及周边保护结构图

对昭化历史城区及周边山水格局进行整体保护具体保护结构为“一城多坝,两江交汇,群峰环绕”。

一城:昭化古城;

多坝:平雾坝、茅河坝、摆宴坝、土基坝、战胜坝、吞口河坝、张家坝、牛屎坝、曲回坝,以及位于坪坝的摆宴坝遗址和土基坝遗址

两江:嘉陵江、白龙江;

群峰:烟堆山、塔子山、笔架山、牛头山、云台山等

 

昭化历史城区及周边保护结构

(三)历史城区及周边层次的保护内容重点

1)整体保护广元古城、昭化古城及周边山水环境串联蜀道文化景观,具体包含广元古城和昭化古城、由嘉陵江、白龙江、南河、金牛蜀道为串联的相关历史遗存要素和自然环境要素。

 

中心城区保护要素分布总图

2)保护广元历史城区及周边山水环境,具体包括古城结构、城垣形制、历史街巷、特色街巷、古树名木、山水形胜视线视廊、山水感知面域、文化景观、历史信息及文化空间、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

 

广元历史城区及周边保护要素分布图

3)保护昭化历史城区及周边山水环境,具体包括古城结构、城垣形制、历史街巷、特色街巷、古树名木、山水形胜视线视廊、文化景观、历史信息及文化空间、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其他遗址。

 

昭化历史城区及周边保护要素分布图

(四)历史城区及周边层次总体保护要求

拓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与内容,实现从单一的文化遗存保护到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周边山水环境在内的整体价值要素的转变

持续推进中疏战略,促进历史城区内人口疏散,优先增补文化、旅游服务设施及绿地与开放空间,提升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品质和文化氛围。

严控历史城区建筑高度与风貌,重点突出历史城区与其历史环境密切相关的山体、水体在空间格局上的对应关系,确保城市空间显山露水、格局清晰。

构建慢行、公交优先、与文化遗产展示密切结合的交通体系,实现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资源展示路径的方便可达。

历史文化街区层次的保护

(一)历史文化街区范围

划定南门巷历史文化街区、太守街历史文化街区和相府街历史文化街区三个历史文化街区均位于昭化历史城区内。其中:

南门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西至吐费街,南南城墙,东东城墙外,北瞻凤门。包括核心保护范围1.86公顷,总面积为3.10公顷。

太守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北至剑昭公路西邻西城墙,南至乐楼,东瞻凤门外。包括核心保护范围3.24公顷,总面积为7.76公顷。

相府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北至乐楼,南至汉寿广场,西至敬侯祠,至南门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3.19公顷,总面积为7.58公顷。

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环境协调区。范围从古城西门外至曹家坪以东冲沟一线,北门外至剑昭公路及东门外边缘地区,面积49.3公顷。

 

历史文化街区区划图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对危房和严重破坏街区风貌格局的建筑进行必要的改造改建除外。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风貌。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

2)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新建、扩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建、加建等活动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将拟建部分的高度、体量、色彩、使用性质等信息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环境协调区内的建设应符合昭化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的高度控制及风貌控制要求。

4)历史文化街区内与相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的保护控制要求严格程度从严至松分别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当区划重叠时,保护控制应从严管控。

5)历史文化街区内,不适用《广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一般性的控制标准和管理要求,保护范围内的具体指标控制应符合街区历史风貌完整性和延续性的要求。

文物层次的保护

(一)不可移动文物的级别与类型

广元市市域范围内现有文物保护单位29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1处。(截止2013.12.)。

广元市市区范围内现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272处,按照保护级别分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6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87处按文物类别分类,可分别为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它六类,其中古建筑共90处,古墓葬67处,古遗址共61处,石窟寺及石刻共14处,近现代重要性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40处。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

1)保护范围内保护要求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十九至二十六条执行。

2)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要求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至二十条执行,已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的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同时还应满足:

古建筑类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构筑物的风貌要与保护对象协调,景观视廊内的建构筑物在形式、体量、高度、色彩上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

古墓葬、古遗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发建设必须在有关部门及专家指导下进行,坚持先勘测发掘、后进行建设的原则。

石窟寺及石刻类文物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景点的风貌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

近现代重要史迹类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

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之外的周边环境整治要注意保护和尊重历史环境。

(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要求

1)对于具有突出价值的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应逐步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

2)对于其他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要建立完善的保护档案,依据国家文物局2008年下发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文物、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利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

3)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层次的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

广元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射箭提阳戏、麻柳刺绣、川北薅草锣鼓、白花石刻;省级14项:旺苍端公戏、高观皮影、白龙纸偶、木门醪糟酿造技艺、元坝狮舞、独角兽舞、永宁火龙、白龙花灯、李家锣鼓、唤马剪纸、黎渊石雕、广元女儿节广元煤歌、七佛贡茶茶饼制作技艺;市县级36项:川北河川剧、豫剧、白驿灯戏、杨村傩戏、元山川剧、旺苍高台舞狮、漓江高跷、正月十六游百病、锯山垭大肉会、川北民俗婚嫁、文氏中草药、仙女渡猴、歧坪真丝地(挂)毯织造技艺、岳东手工挂面制作技艺、剑门手杖制作技艺、剑门豆腐制作技艺、碗泉“臭黄荆叶”凉粉制作技艺、白龙豆花稀饭制作技艺、鹤龄水煮包子制作技艺、曾家酸水豆腐制作技艺、渔河刺绣、支溪古酒、柏林沟金钱棍、羊岭花灯、闻溪狮舞、青川根雕、鹤龄唢呐、上寺锣鼓、三堆唢呐、“下里巴人”灯舞、木门薅秧歌、云峰锣鼓、石门山歌、川北山歌、筹笔唢呐、青川民歌,共计5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广元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要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2)由政府文化部门鼓励艺人收徒授艺,进行民间艺术传承活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依托市、县两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立非遗传习所和传习室,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场所与经费。

3)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会文化场馆和学校,从三个层面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和宣传。加大对民间艺人联谊会、民间传承组织、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的扶持力度。

4)鼓励和支持民间艺人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旅游纪念品,鼓励和支持文化名人、艺人、传人开展文化展示和经营活动。

5)鼓励居民参与文化产业和民族传统手工业,扶持传统民族特色产品生产行业,恢复老字号。

6)加大对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设施的资金投入,使其充分发挥国家文化团体的骨干作用。加大财政投入,用于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

7)设立各级专项资金的同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保护,主要用于保护工程重大项目的保护和研究,珍贵资料与实物的征集、收藏、陈列演示,传承人、传承单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培育与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