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相关规定,经市城建国土专题会讨论研究同意(广府阅[2015]82号)并公示,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审定通过,万源湖西侧约36亩已出让用地规划条件中的商业和住宅用地面积比例,已由各占50%调整为商业占地面积20%、住宅占地面积80%,其余规划条件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万源湖西侧约36亩用地位置示意图
广元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