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情况
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川陕甘结合部三甲医院、省6大区域精神卫生中心之一、省精神科、全科医师规培基地、省心理卫生培训基地,主要承担我市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工作,并将承担我市强制医疗治疗工作。为切实推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满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业务需求,完善相关配套功能,市精神卫生中心申请将该院西侧用地纳入医院用地,用于该院精神专科住院康复楼扩建等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约8900平方米(合13.4亩)。该选址用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报经2016年第10次规委会和2017年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审查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项
拟将原规划商业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
三、调整依据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
四、公示说明
(一)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公示地点: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广元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三)公示时间:2017年2月15日至3月17日;
(四)意见反馈: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映或传真到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839-3266006 3452515 曾光耀
五、本公示最终解释权属广元市城乡规划局
广元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2月15日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68号